煤矿安全目标责任书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我们都跟责任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责任书可以让我们充分意识到责任的重要性。拟起责任书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煤矿安全目标责任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煤矿安全目标责任书1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同意签订本责任书。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大方百纳大湾子煤矿煤巷及采煤工程
2、工程地点:大方百纳大湾子煤矿
3、工程目标:安全生产
二、单价及要求
、回采工作面采煤单价为 元吨,回采工作面的煤必须采净,不得留有余煤在采面上。
2、煤巷工程单价为 元米。(包含运输巷,回风巷,切眼,全煤巷,半煤巷,掘井煤不计入乙方得吨位)。若有需要工字钢支护的,工字钢由甲方承担。
3、每月产量不低于 吨。
4、煤巷基准断面面积为6平方米,高于或低于该面积按比例增加或减少工程价款,该挂网则挂,所使用网片网孔不大于 00MM* 00MM,采用直径为6.5MM圆钢制作,网与网的搭接必须保证 00MM。
5、工程总价款包括:除正矿长、总工、安全矿长、财务人员、销售人员由甲方承担工资,其余的所有人员工资由乙方承,并承担五小材料和电费、人工培训费、体检费。固定设备由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使用完后以完好归还给甲方。
6、签订本责任书后,五日内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250万元安全生产保证金。该保证金支到双方解除本责任书后由甲方退还给乙方,在合同期内若甲方煤矿转让,由甲方把乙方顺转给接任煤矿主继续承包。若受让方不接受承包,由甲方全额退还保证金并按下列几种情况补偿乙方。承包期半年内,补偿 50万元,一年内按250*0.03*月数补偿,两年内按250*0.02*月数补偿,两年以上作补偿。若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单方面终止协议,甲方将不退还250万保证金。
7、交纳人寿保险,工伤保险,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保险公司赔偿的保险费用由甲、乙双方各对半分成。 0万元以下(含 0万元)的工伤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超出部分由甲方承担。
8、结算方式:次月的 号甲方对乙方所有工程进行验收,次月 5号结算付款。
9、乙方必须按规定按时发入工人工资,按时支付电费及相关费用,若停工、放假由乙方自行对员工安排。因特殊原因导致停产,超过7天,甲方负责支付电费,工人的工资。
0、采煤工程款甲方全额支付给乙方,掘巷工程甲方验收合格全额支付乙方。
三、权利及义务
、甲方随时进入施工现场进行监管,乙方必须按照政策要求、标准化、规范化施工。提供正常生产的环境给乙方生产,协调乙方与周边矛盾,负责炸材,解决外面相关问题。
2、乙方按照甲方要求按时生产,按时支付工资等各项费用。自行调配人员,有权向甲方了解相关政策等。
四、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
五、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
六、本合同有效期:三年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煤矿安全目标责任书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规定,为贯彻《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446号令)的精神,进一步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保障煤矿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特签订《荥经县白家林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书》。
一、安全生产目标
煤矿企业是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主体,本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经营方针。
本矿生产经营必须遵守《煤炭法》、《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减少和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煤矿负责人(法人)和经营管理人(矿长)对预防煤矿安全事故负主要责任。
二、安全生产管理
本矿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下列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护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本矿的生产经营管理人(矿长)对本单位的下列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一)矿长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之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矿长未按照上述规定履行上述职责的,主管部门可以责令矿长限期组织培训,并依法进行处罚。
(二)矿长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根据本矿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立即停产,撤出作业人员,研究整改方案,直至整改合格。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存档。
矿长未按照要求履行上述职责的,主管部门可以责令矿长限期改正,并依法进行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矿长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从业人员依照本矿的相关制度予以处理。
主管部门随时进行检查,发现从业人员违反操作规程作业的,可以责令煤矿企业限期改正,并依法进行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矿长或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446号令)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轮流带班下井,并建立下井登记档案。
主管部门发现矿长未按规定带班下井的,可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三、安全生产预防制度
本矿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治理和报告制度。有《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446号令)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本矿矿长应当负责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采取措施,停止生产,排除隐患。
煤矿企业未按照要求履行上述职责的,有国务院446号令第八条第二款所列情形之一仍进行生产的,主管部门可以责令企业停产整顿,情节严重的予以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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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加强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在安全生产管理上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事事有人管、层层有人负责,确保20xx年度安全生产。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签订20xx年度《安全目标责任书》,矿长与技术副矿长签订以下安全目标责任书:
一、安全生产目标:
1、全年做到无重伤及及重伤以上事故,杜绝瓦斯、水灾事故;七级以下轻伤事故控制在4人以内;评不上残疾的一般性工伤事故控制在10人以内。
2、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保质保量完成公司下达的生产任务。
二、主要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组织工人学习培训有关煤矿安全技术,法律法规等知识,切实提高煤矿工作的安全思想认识。
2、认真履行总工程师职责,负责矿井的“一通三防”管理工作管理,参与瓦斯排放与治理,并监督提供技术服务指导。
3、认真编制好矿井每年度的灾害处理计划及矿井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并协助矿长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提供第一原始资料。
4、负责补充、修改、编制适合本矿的安全技术方面的规章制度和各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采掘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并负责审核。
5、制定矿井安全学习培训计划,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培训学习。
6、抓好矿井的瓦斯监测监控管理工作,保证瓦斯监控的正常运行,准确的打印出每天的瓦斯日报表。
7、按实测资料绘制好矿井的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上下对照图,通风系统图,避灾线路图并按期填绘。
8、协助矿长抓好矿井安全管理工作。
9、总工程师在任职期间,由于不履行职责造成事故的,必须承担一切责任,情节严重的报请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10、每月下井不少于二十五班次。
本责任书未尽事宜,按《煤矿安全规程》执行。
煤矿代表: 目标责任人:
20xx年 月 日 20xx年 月 日
煤矿安全目标责任书7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按照省、市人民政府着力构建“六化”、“六化”煤矿的基本要求,切实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极端重要性的认识,落实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省人民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人民政府关于抓好煤矿安全生产的一系列要求,结合全区煤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管理责任范围
负责本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管理责任目标
全年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控制为零,其余指标在下达指标以内。
三、管理责任内容
(一)各煤矿必须认真执行国家、省、市、区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煤矿地质规定》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方针。
(二)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根据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加大对煤矿的投入,全面提高煤矿的安全技术装备水平,提高煤矿企业抗风险、灾害能力。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队伍,严格按规定配齐、配足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特殊岗位人员。
(四)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培(复)训任务,使从业人员的培(复)训合格率达到100%,持证上岗;未经培(复)训合格,严禁上岗作业。
(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规定;将安全生产责任分解到每个工区,每个从业人员,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六)按规定正确使用、管理和维护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所有作业场所不许处于监测监控范围。配足各种监测剑龙仪器,并按时进行校验,正常使用。
(七)对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下达的整改指令书严格按照“五落实”的要求进行整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及时向上级部门上报各类数据、资料、报表。
(八)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排查所有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场所、环境、人员和设备设施,根据排查结果确认隐患等级,制定方案落实整改措施,确保隐患能够及时整改消除。
(九)强化瓦斯治理,严格按照瓦斯综合治理“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排除隐患、综合利用”二十四字工作体系要求,认真抓好落实。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推动实现瓦斯防治“五零目标”(零突出、零爆炸、零燃烧、零窒息、零超限)。必须认真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做到瓦斯治理达标,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
(十)采掘工作面必须实行“三专两闭锁”,并定期进行断电试验;严格落实瓦斯超限撤人、停电停风撤人、放炮撤人制定;对新开掘进工作面和启封密闭实行报告备案制度,对密闭实行编号管理。
(十一)严禁超定员、超通风能力、超强度组织生产,设计产能30万吨/年及以下矿井,只能布置2个掘进工作面和1个采煤工作面作业(瓦斯治理工程除外);严禁超层越界开采。
(十二)全面认真执行“双七条规定”,六盘水市煤矿安全生产8个100%、“1077”措施和先探后掘各项规定;严格落实矿级领导带班入井制度;实现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矿灯发放记录和出入井检身记录三统一。
(十三)必须编制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和事故应急预案,完善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队伍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应与有资质的单位签订应急救援合同。
(十四)加强职业健康管理工作,认真落实职业危害防治各项规定,认真履行职业健康主体责任,开展粉尘防治及高毒物品危害治理转向行动,积极配合完成职业危害申报工作。
(十五)加大对“四新技术”的推广力度。推进采掘工作面的支护改革和采、掘、运机械化的运用。
(十六)认真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国有煤矿达到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地方煤矿必须达到二级以上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强化动态达标,各煤矿每月组织工程技术人员严格对照标准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自评工作。
(十七)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宣教工作和安全文化建设,强化科技支撑,着力推广先进技术;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加强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工作;
(十八)严格按照省、市、区关于煤矿安全教育实践活动工作要求认真开展煤矿安全教育实践活动,制定煤矿安全教育实践活动工作方案,严格按照实践安排和方法步骤逐项开展。
(十九)监督管理部门端正工作态度,增强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发现“吃、拿、卡、要”和“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有权利进行举报。
上述工作由区安全生产监督局和区能源局监督实施并列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内容。 本责任书一式三份,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能源局和煤矿企业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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