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责任规章制度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安全责任规章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安全责任规章制度1为了加大教育执法力度,推进依法治校,使幼儿园的各项工作都以法律为依托,保证教育教学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以此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一、本制度所指教育行政责任是指在幼儿园内教育教学中出现的重大事故,造成影响教学秩序正常进行和幼儿园财产安全及师生身心伤害的,从而追究其责任者的行政及刑事责任。
二、对上级主管部门的教育教学工作,安全四防工作,法规教育等工作会议精神和有关工作要求,不传达,不执行或拖延执行,不及时汇报,给工作造成损失的。
三、教育教学事故、安全责任事故的责任追究制,遵循谁主管谁负责,有错必究,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四、对依法治校工作态度不好、不能按时完成或不积极布置关于依法治校的宣传、学习造成师生缺乏法律法规知识,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意识,出现违法事故的。
五、对所负责的范围内的教育教学、安全事故,迟报、瞒报、漏报、不按规定呈报的。
六、对事故不能及时汇报和应急处理或处理不当,造成事态扩大,影响严重的。
七、不服从上级指挥,玩忽职守,工作失控、渎职,造成事故或事态扩大的,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若经哪位领导批准,由哪位领导承担主要责任,该责任人承担次要责任。
八、对幼儿园安全防火器材设备设施保管、修缮、维护不及时造成损失的。
九、不按操作规程操作,开关、电路电器、电闸、保险丝等不按时检查、检修、校验造成事故的。
十、不经允许擅自使用电器、私自接电线、装电器造成事故的。
十一、食堂、饮水不执行食品卫生法,造成事故的。
十二、对有毒、易燃、易爆药品保管使用不当的。
十三、在校内点燃明火、吸烟、随地丢烟头造成事故的。
安全责任规章制度2(1)保证国家和上级安全生产法规、制度、指示在本部门贯彻执行。把安全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
(2)组织制定本部门安全管理规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3)组织对新从业人员进行部门安全教育和班组安全教育,对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定期组织考核,组织班组安全日活动,及时解决从业人员提出的正确意见。
(4)组织部门或车间从业人员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活动,落实隐患整改。保证设备、安全装置、消防、防护器材等设施处于完好状态。
(5)组织好各项安全生产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表彰先进班组和个人。
(6)严格执行有关劳保用品、保健食品、清凉饮料等的发放标准。加强防护器材的管理,教育从业人员妥善保管,正确使用。
(7)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对本车间发生的事故及时报告和处理,注意保护现场,查清原因,采取防范措施。对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部门和厂长批准后执行。
(8)组织本车间安全管理网,配备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支持车间安全员工作,充分发挥班组安全员的作用。
安全责任规章制度3为了维护学校稳定,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预防各类违法犯罪和治安灾害事故,保障学校财产和师生员工安全。现制定各岗位由专人负责或事故责任由专人负责。
一、校长工作职责:
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行政负责人,校长主持学校全面工作,并对政府主管部门承担学校教育教学的全部责任,对学校的安全负全面的责任。
二、安全分管领导职责:
对学校的安全工作具体负责,其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1、协助校长制订、实施学校安全工作计划,检查总结学校安全工作。
2、对学校门卫安全、报警装置、消防队及重大节日值日等统筹管理。
3、协助校长及有关部门对在校内发生的紧急事件进行处理。
三、班主任工作职责:
1、根据学校工作要求,结合班级实际,制订每学期的班级安全工作计划。
2、掌握全班学生基本情况并做好记录分析,建立行之有效的班级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3、及时处理班级中违纪偶发事件并组织全班同学开展安全知识教育活动,避免重大违纪事件发生,对有逃课、旷课等突发事件应及时向校主管人员汇报。
4、对发生在本班的安全事故应配合相关领导及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及处理。
5、以多种形式与家长及社会力量加强联系,发挥各种力量共同预防及处理班级中发生的安全事故。
四、学校门卫的工作职责:
1、负责管理学生及学生家长的进出校门。
2、对外来人员的来访进行登记管理。
3、并对学校进出物品进行管理。
4、夜间加强对学校各部位巡查,遇特殊情况及时向校领导汇报。
5、做好值班记录,包括发生情况的时间、地点、内容及处理结果等记录。
五、学校后勤人员的职责:
1、管理领导小组定期组织教职员工学习《消防条例》,严格执行消防法规;经常进行防火教育,不断提高教职员工防火意识,提高安全工作的责任性。
2、学校的消防设施、消防工作要定期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3、学校内部各重要部位要配置一定数量的灭火器,做好防火工作。灭火器应存放在便于使用的部位,不得随意移动。
4、后勤人员都要会使用灭火器,发现火情要积极求救,拨打“110”报警。
六、教师的工作职责:
1、加强法制观念,增强安全意识,提高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防范的意识。
2、私人钱物要妥善保管,现金管理原则上白天上锁,下班自己带回,当班值日人员关窗、关门、关电源。
3、积极关心学生生活,配合学生家长、相关领导、相关部门对学生安全工作的管理落到实处。
4、及时处理学生中违纪偶发事件,并组织班级学生中开展安全知识学习活动,避免重大违法违纪事件发生,对学生中的逃学、旷课等突发事件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安全责任规章制度4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落实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确保完成20xx年度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暂行办法》的规定要求,全市各有关部门必须履行以下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和完成以下工作目标任务,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具体内容为 ……此处隐藏8014个字……突出的,在年终总结评比中,推荐为学校或地区防火安全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二)对违反本规定或其他有关防火安全条例的,根据情节轻重,给单位或个人予以处罚。
对不按本规定建立或履行防火安全责任制而发生火灾事故的,给予警告或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给予单位主管人200元以下罚款,并责令限期改正。
(三)对防火安全责任制严重不落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限期改正,并处以500元以上xx元以下罚款。
1、违章用火、用电、无人管理,用火、用电管理制度严重不落实,导致发生火灾的。
2、防火重点部位防火措施不落实,受到地方消防部门警告的。
3、存在火灾隐患,不向学校防火办报告,或不按防火办及公安消防机关要求采取措施的。
4、发生火灾不报警或隐报火灾损失,破坏火灾现场的。
第十条校防火办或公安消防机关,一经发现我校随时可能发生火灾危险的部位,有权责令有关单位和人员立即整改,在紧急情况下,有权责令其停工、停产、停业,并责令其限期改正。
第十一条校防火办,依据本规定处罚时,必须开具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印制的处罚单据,罚款统一交校财务处。
第十二条被处罚的单位必须在接到处罚裁决书之日起7日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罚,缴纳罚款。逾期不接受处罚,不缴纳罚款,每超过一日增加罚款10到30元。
第十三条本规定在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校保卫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规定于xx年12月修订,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安全责任规章制度9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市教委和区教育局关于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指标要求,进一步加强我校的校园安全工作,有效预防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社会稳定,特制订学校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和学校与各部门鉴定安全责任书制度如下:
1、原则上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每四周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专项会议。由学校分管安全领导组织召集。记录完整。
2、学校在校组长、行政及校务委员会会议上经常性提醒督促学校各部门进行安全防范,布置落实上级和学校相关安全工作。
3、学校安全工作责任书采取逐级鉴订的形式。每学年初,学校安全工作责任人与学校安全分管领导鉴订安全工作责任书。
4、学校安全工作分管领导与学校后勤负责人及各年级组长鉴订安全工作责任书。
5、后勤负责人与学校食堂负责人和门卫负责人鉴订责任书;年级组长与各班主任鉴订责任书。
安全责任规章制度10一、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工具、器材等应放置整齐,保持清洁,无漏水、漏油、漏气现象,废料、废液要及时清除并按安全操作程序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二、电气设备或线路必须按规定装设,禁止超负荷用电,不准乱拉乱接电线,因实验需要拉接的临时线必须保障安全,用毕应立即撤除。
三、未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严禁使用电炉、电加热器具。
四、各种压缩气体瓶不可靠近热源,离明火距离不得小于10米。夏季要防止烈日曝晒,使用中禁止敲击和碰撞。
五、消防器材放在明显的便于取用的地方,周围不得堆放杂物,严禁把消防器材移作它用。工作人员应会使用灭火器材。
六、节假日必须有安全保卫措施,各实验室要排出节假日人员值班名单,把安全保卫工作落实到人。
七、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及其它危险物品,必须按物品性质进行严格管理,做到存放地点、位置安全可靠,数量清楚,并指定专人负责。
八、认真作好水、电、门、窗设施管理,做到经常检查,经常维修。工作人员离开实验室必须及时关闭电源及水源,每个实验室必须有专人管理。
安全责任规章制度11为了强化广大教职员工的安全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幼儿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将幼儿安全教育和管理纳入到教学管理和一切教育活动中,奖励先进,鞭策后进,特制订以下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一、责任界定:
1、幼儿园校舍安全隐患未及时排除造成幼儿意外伤害事故:幼儿园校舍安全隐患未检查发现或发现后未及时上报,负责人负全责;上报后未及时采取措施,分管领导负责。
2、幼儿课堂内和幼儿园组织活动过程中造成幼儿意外伤害事故:任课教师和活动组织者负管理不力之责:幼儿园集体活动,班主任负管理不力之责;体育课或体育活动,任课教师和活动组织者负管理不力之责,教师采取保护措施,但无法抗拒因素出现,另行调查。
3、幼儿课间休息、课间活动发生幼儿意外伤害事故:带班教师负教育不力和课间管理不力之责。
4、在幼儿接送期间发生的事故,带班教师负全责;在园门口发生的事故,值日教师和门卫,负全责,班主任负教育不力之责。
5、幼儿擅自离园,在路上发生交通、溺水、食物中毒等重大安全事故:班主任和幼儿园负责人负责教育不力之责。
6、幼儿在节假日期间发生交通、溺水、食物中毒等重大安全事故:班主任和幼儿园负责人负教育不力之责。
7、幼儿在幼儿园食堂购买饭菜食用后发生中毒症状,经检验由食堂饭菜引发,食堂管理人员负全责,食堂人员负次要责任。
8、幼儿因课业负担过重、受到老师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讽刺挖苦、教师行为使幼儿心理过于紧张、惧怕等造成幼儿逃学、出走、自杀、心理障碍等,有上述行为的教师负全责。
9、老师撤离岗位、未按规定到岗、未按幼儿园布置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所发生的安全事故,均视为本教师工作失职。
10、幼儿园在校内和幼儿园组织的活动中发生重大幼儿伤害事故,或虽发生幼儿轻微伤害事故,但影响较大的,带班教师、幼儿园负责人、安全领导小组分管组长均负领导责任。
11、如发现幼儿伤害事故发生,应立即救治或立即送幼儿到医院救治。如未及时救治造成幼儿伤害加剧或出现严重后果,第一发现人按严重违反师德师风处理。
二、责任追究:
1、对因教师教育不力、管理不力,造成幼儿轻微伤害事故,幼儿园给予严肃批评:如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全镇通报批评;教师本人不得评为本年度各类先进,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称职。
2、对因教师失职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全镇通报批评,教师本人不得评为本年度各类先进,年度考核和职务评聘实行一票否决,扣发学期基本考核奖;如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报上级主管部门进一步处理。
3、负领导责任的幼儿园领导要对全体教师公开检讨,本人不得评为本年度各类先进,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称职,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4、对幼儿伤害事故负有一定责任的教师,幼儿园给予严肃批评,教师本人不得评为本年度各类先进,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称职,幼儿园行政集体商议后,酌情扣除部分学期基本考核奖。
5、幼儿在幼儿园食堂购买饭菜食用后发生中毒症状,经检验由食堂饭菜引发,食堂管理人员和食堂临时人员扣发学期基本考核奖,对食堂临时人员中的责任人作辞退处理。
6、对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当事人,由上级行政部门调查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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