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养工程合同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保养工程合同,欢迎大家分享。
保养工程合同1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双方签订的《_______项目户内精装修总承包工程施工合同》,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原则,签定如下补充协议: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1、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装修施工合同中的所有施工承包范围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2、凡属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各部位的质量问题或其他缺陷,及由于乙方维修造成业主的相关损失,均属于乙方免费保修责任范围;不属于乙方责任(例如业主使用过程中自身人为损坏、第三者故意或非故意损坏等),但是经由双方协商需要乙方施工的,乙方必须积极配合维修,费用双方协商由责任方承担,但费用收取不能高于市场综合水平标准。
二.工程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以工程通过验收,完善整改意见并正式移交甲方,在移交给业主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为贰年。
三.保修金支付:
本工程将保留按合同结算总价的5%作为工程保修金,保修期满后,物业管理单位及甲方对工程质量无异议后15天内即与乙方办理保修款结算手续;支付保修金同时应扣除应由乙方支付的修理费用、违约金等相关款项。
四.保修要求条款:
1、交楼期间精装修施工单位必须在现场组建专门的交楼维修办公室,每一户安排专业人员陪同我司交楼人员进行验收移交。要求参与交楼的人员不得与业主发生任何冲突,对业主提出的意见必须认真记录,按交房记录卡记录的整改项目反馈精装修总包项目管理层并以最快速度进行整改维修。
2、要求精装修总包在业主入伙后的六个月,作为维修高峰期,期间必须派足够的固定维修人员(具体数量根据现场实际需要另行确定)在现场组建专门的维修办公室,并每天到物业公司报到登记,以便出现业主招修时快速反应、即时处理。
3、维修高峰期过后,总包单位必须指定维修负责人,维修负责人应在甲方通知后4小时内赶派人或亲自到现场进行维修,履行保修义务,保证维修的质量及效果。
4、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2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5、接到维修通知后,施工单位必须实行第一时间先检查维修,后论责任的服务原则
6、乙方未能及时按规定进场维修或不能维修、及未能在甲方指定的合理期限内维修完好或经过两次维修都未能修好的,甲方有权自行另请其它施工单位代为维修并确定价格,由此发生的所有维修费用及赔偿费用、并加收以上费用的15%作为甲方管理费,以上费用可以从甲方支付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但不等于解除乙方的任何应负的责任。以上费用发生后,乙方应在一周内按此发生费用补充保修金,否则另加收此发生费用的50%作为违约金,此费用直接从保修金中扣除。
7.由乙方的施工质量原因,导致业主退房、补偿等的全部责任、费用及甲方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8.若乙方授权甲方全权代表乙方与相关业主进行相关事宜的谈判等工作,乙方应在甲方通知由此发生的有关费用的3天内向甲方支付,否则甲方加15%的罚款从保修金中直接扣除,并要求乙方在一周内按以上费用补充保修金,否则另加收此发生费用的50%作为违约金,此费用直接从保修金中扣除。
9.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相关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乙方实施保修施工。
10.在维修高峰期过后,施工单位建立回访制度,即每2个月内派专人与物业管理处、甲方一起,进行一次对业主的上门回访,及时了解业主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登记处理,从而提高客户满意度。回访时要制定填写《工程回访登记表》(表格参考下表),填写完毕后同时交一份给业主及管理处保留备案。施工单位若没有按以上要求进行回访,则一次罚款¥1000元。
11、对每一次维修完毕后,施工单位必须填写《工程维修记录表》(表格参考下表),同时交一份给业主及管理处保留备案。
工程回访记录表
工程名称 业主房号
维修单位 合同编号 回访日期
交付时间 质量等级 回访方式
回访情况及问题:
回访人: 年 月 日
业主/用户意见:
签章(或记录): 年 月 日
问题的原因及责任:
质量部门: 年 月 日
处理意见:
施工单位、物业、甲方负责人: 年 月 日
工程维修记录表
维修单位 业主房号
维修部位 维修日期
维修内容:
签发人: 年 月 日
维修记录:
维修负责人: 年 月 日
业主/用户评价:
年 月 日
物业、甲方签字:
年 月 日
五.建立快速反应的联络保证措施:
1、在业主入伙交楼验收及入伙后的维修高峰期间,施工单位必须在现场组建专门的交楼维修办公室,并必须指定维修总负责人,与甲方、物业相关负责人对接,全力协助甲方验收交楼工作,维修总负责人手机等通讯方式必须保持24小时通畅。设立维修办公室联络专线,维修联络专线必须保证24小时有专人接听,对反馈的维修信息做好记录,并及时反馈给维修负责人,确保快速安排维修。若因特殊原因要更换负责人,施工单位必须提前一周通知甲方及物业并征得甲方、物业同意,在安排好相关工作的移交及接管人员之后方可更换。
以上规定内容中,施工单位违反任何一点规定,甲方每次将处以¥500-20xx元的罚款。
维修期间若维修负责人对该项工作不称职,维修配合工作不能令甲方及物业、业主满意,甲方有权要求在一周内无条件更换更合适的'负责人,以确保维修工作的质量与进度。若施工单位采取拖延、不配合的态度与方式,甲方将处以¥5000元的罚款,并必须在一周内更换合适负责人。
维修总负责人:联系方式:
2、在维修高峰期过后,施工单位必须指定维修总负责人,与甲方、物业相关负责人对接,全力协助甲方维修服务工作,维修总负责人手机等通讯方式必须保持24小时通畅。否则将每次处以¥500元的罚款。
维修总负责人:联系方式:
3.维修总负责人必须在维修工作开始前2个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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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每月对消防计算机系统进行检查保养,检查其通讯及联动性能。
(3)每月对消防广播通讯系统进行检查,每半年对扬声器检查一次。
(4)每季度对探测器进行模拟加烟抽检,其抽检数量以每年每个探测器检查两次来计算。
(5)每年对消防系统进行一次综合试验(可配合甲方的消防演习同时进行),同时出具年度消防设备维护保养总结报告,保证年度检测时合格;如有不合格项目,乙方负责及时维修,保证消防系统正常运行。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闭式喷淋系统的维护。
(1)每月检查喷淋泵的远程及就地控制,并启泵试运转。
(2)每月对喷头进行一次外观检查。
(3)每月对报警阀检查一次,试验启动是否正常。
(4)每季对报警阀进行放水试验,验证系统的供水能力及压力开关,水力警钤的报警性能。
(5)每两月利用系统的末端放水装置放水,试验水流指示器的报警性能。
(6)每月对消防气压给水设备检查,检测气压。
(7)每月对消防蓄水池、高位水箱的储水进行检查。
(8)每月对各种阀门的开闭及铅封进行检查。
3、消火栓系统的维护:
(1)每月检查消防水泵的远程及就地控制功能,并启动试运行。
(2)每月检查室内及室外消火检、水枪水带的完好性。
(3)每季检查大楼最不利水压是否满足消防要求。
(4)每季对室外阀门井中控制阀门检查以核实处于全开启状况。
4、灭火器:每季度检查灭火器内压力是否达标及是否过期。
5、防火卷帘门:每月对卷帘门的远控及就地控制功能进行试验。
6、消防应急照明装置及疏散指示标志:每月对消防应急照明装置及疏散指示标志进行放电检查。
五、消防系统工程维护保养期
_______年,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甲方从乙方维保、服务质量等方面综合评测后,双方友好协商无争议可续签本合同。
六、承包方式及维护保养费用
1、乙方在此期间维护保养费为_______(¥_______元)。
备注:此合同价款不含税金。如甲方需要税票,我公司单独收取税金费用。
2、在保养维护期间所涉及的以下易损耗材、易损件由中标服务商乙方承担:
(1)自动报警系统:螺丝;垫片;少于50米的弱电电线、胶带、电线管、金属软管。
(2)消火栓系统:润滑油、生料带、螺丝、垫片。
(3)自动喷淋系统:润滑油、生料带、螺丝、垫片。
由于消防系统损坏,甲方承担的配件及材料费如下:
(1)除上述中标服务商承担易损件及一般维修材料费以外的其它耗材;
(2)自动报警系统:各种自动报警消防设备(手动报警按钮、烟感、温感、消火栓按钮、模块、消防广播、声光报警器、消防电话);多于50米的弱电导线、胶带、电线管、金属软管;接线盒、主机内部损坏维修费由招标方负责。
(3)消火栓系统:各种阀门、消火栓、水带水枪、压力表、灭火器、镀锌钢管;
(4)自动喷淋系统:各种阀门、喷头、压力表、镀锌钢管;
3、维护保养期间甲方增设其它消防设施或因装修需重新安装消防设施,则按国家现行预算定额及乙方资质取费标准计算。所需费用由甲方支付。
4、自动报警主机内部元件损坏需由厂家维修,其维修材料费、人工费由甲方负责。
七、付款及结算办法
1、维护保养费支付:自合同签订后一个周以内一次性全额支付
2、维护保养时需要更换新的设备、器材、材料等费用,经甲、乙双方核定,由甲方采购,乙方协助甲方做好相关采购工作,并负责组织安装调试。
八、双方责任:
甲方:
1、委派现场代表,对消防工程维护保养进度、质量性能进行监督,办理中间维修安装验收手续,负责签证,解决由甲方解决的问题,并组织有关人员熟悉本消防系统及其日常操作知识。负责协调配合乙方维护保养工作。
2、在乙方检查维修间隙期间,甲方值班人员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通知乙方,让乙方能及时处理,使消防系统能够正常运行。
3、甲方按《消防法》的规定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制度,配备专职的消防值班人员,负责对各种消防控制设备的监视和运行,并熟悉本系统的消防设施系统的基本原理、功能。能正常处理各种突发事件,积极参加各种消防专业培训以提高业务素质,要有完善的值班记录。
乙方:
1、按双方商定的分工范围,做好维护保养及设备材料的、安装调度工作。
2、维修保养质量必须符合经双方核实的竣工图纸的要求,确保正常运行。并且符合消防规范的要求。
3、定期检查维护各种消防设施,使之正常运行,保证系统处于无故障状态。若因维保期间消防设施故障维保方没有及时进行维修导致消防设施没有发挥其功能,造成甲方损失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4、发现有问题的设备应及时向甲方出具更换或检修报告。
5、要有详细的月检、季检、年检记录提供给甲方备案。
6、当接到甲方报告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及时赶到现场处理,一般情况立即处理解决,如需更换材料或设备,应等材料及设备到场后在复杂情况下应在48小时解决,确因无配件的问题,应及时向甲方汇报,并提出应急方案。
7、按市安全生产监督局的有关规定,由于乙方的原因所产生的工伤由乙方自负。
8、乙方工作人员在工作时,应尽量将维护保养对甲方场馆所产生的影响减少到最小,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及甲方的规章制度。
9、对于甲方提供的图纸和技术资料以及属于甲方的检测报告,乙方有保密义务,除上级消防主管部门外,不得向第三人泄露,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总额的10%赔偿损失。
九、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若有违反合同中条款造成损失的由责任方负责,并支付合同总造价15%的违约金给对方。
如因乙方人员操作失误造成的消防安全事故,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十、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因本合同所产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四川省泸州市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按该会现行有效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一、合同份数及有效期
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____份。
本合同维护保养内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维护保养期满后失效。
建设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电话: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维护保养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电话:
地址: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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